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7998-2011 平衡式起重机.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衡式起重机的型式与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平行四边形平衡杆系为主要结构特征的平衡式起重机,其他运行区域(铅垂断面)

的平衡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85.1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T 3323—200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5117 碳钢焊条

GB/T 5905—2011 起重机 试验规范和程序

GB/T 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4207.1 手动起重设备用吊钩

JB/T 7601.6 电线电缆专用设备 基本技术要求 第6部分:机械加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径向操作力 diametrical direction operating force

作业空间内,为使重物运动,沿垂直于立柱回转中心线所加的力。

3.2

径向最大操作力 maximal operating force of
diametrical direction

作业空间内,为使重物运动,沿垂直于立柱回转中心线所加的最大作用力。

3.3

径向最大失衡力 maximal unbalance of force
diametrical direction

作业空间内任一铅垂断面,为保持吊钩在某一点处于静止状态,所加的最大径向力。

3.4

切向操作力 tangent direction operating force

作业空间内任一水平断面,为使重物运动,沿垂直于回转半径所加的力。

style="width:3.16665in;height:2.77332in" />style="width:3.12669in;height:2.00002in" />GB/T 27998—2011

3.5

切向最大操作力 maximal operating force of
tangent direction

作业空间内任一水平断面,为使重物运动,沿垂直于回转半径所加的最大作用力。

4 型式与基本参数

4.1 型 式

4.1.1 平衡式起重机按安装方式分为:

a) 地面式(见图1):

style="width:3.11331in;height:1.8667in" />

(2)

1

b) 壁式(见图2):

style="width:3.6333in;height:1.44012in" />

2

c) 悬挂式(见图3):

style="width:1.93992in;height:2.23344in" />

3

4.1.2 按传动方式分为:

a) 机械式;

b) 液压式;

c) 气动式。

GB/T 27998—2011

4.2 基本参数

平衡式起重机的基本参数见表1。

1

参 数

指 标

额定起重量

kg

63、80、100、125、160、200、250、320、400、500、630、800、1000、1250、1600

升降速度

m/min

恒速

4~10

无级调速

0~20

最大工作半径

mm

1500~4500

水平行程

mm

1000~3000

垂直行程

mm

1000~3000

回转角度

(°)

<360°;全回转

5 要求

5.1 工作环境条件

5.1.1 平衡式起重机的电源为三相交流,额定频率为50 Hz, 额定电压为380 V,
电压幅度波动不超过 额定值的±10%。

5.1.2 平衡式起重机使用时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 m。

5.1.3
液压平衡式起重机工作环境温度应在一10℃~40℃范围之内(超过上述范围规定时,由供需双
方协商确定)。

5.2 基本要求

平衡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T3811 和本标准的规定。

5.3 使用性能

5.3.1 平衡性能

5.3.1.1
吊钩在作业空间内任一铅垂断面(如图4所示的八边形 aa'bb'cc'dd'——
平衡区域)内应随遇 平衡(无失衡现象),平衡面积在四边形 ABCD
内应达到90%,(图4中的△Aaa',△Bbb',△Ccc',△Ddd' 为失衡区域)。

GB/T 27998—2011

style="width:4.94672in;height:3.5266in" />

说明:

1——Aa'=Bb=Cc'=Dd=0. 16AB;

2—-Aa=Bb'=Cc=Dd'=0. 16AD;

3——ee'ff'分别为矩形ABCD 的纵横对称轴线;

4—— 1e=3e'=0.5 Aa;

5—4 f=2f′=0.5Aa'。

4

5.3.1.2
平衡式起重机在空载情况下,吊钩在图4所示的△Aaa', △Bbb', △Ccc', △Ddd
'三角形内径向

最大失衡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项 目

额定起重量

kg

63、80、100、125、160、200、250、320、400

500、630

800、1000

1250、1600

径向最大

失衡力

N

≤30

≤50

≤50

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5.3.1.3
平衡式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下,吊钩在图4所示的△Aaa',△Bbb', △Ccc', △Ddd
'三角形内径向

最大失衡力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项 目

额定起重量

kg

63、80、100、125、160、200、250、320、400

500、630

800、1000

1250、1600

径向最大

失衡力

N

≤50

≤80

≤150

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5.3.2 操作力

平衡式起重机在额定载荷下,吊钩的径向最大操作力、切向最大操作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GB/T 27998—2011

4

项 目

额定起重量

kg

63、80、100、125、160、200、250、320、400

500、630

800、1000

1250、1600

径向最大操作力

N

≤60

≤100

≤180

供需双方

协商确定

切向最大操作力

N

≤50

≤80

≤80

5.3.3 试验

5.3.3.1 平衡式起重机在做静载试验时,按照 GB/T
5905—2011 中4.3.2的规定,应能承受1.25倍
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主要受力构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平衡式起重机性能与
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无松动。

5.3.3.2 平衡式起重机做动载试验时,按照 GB/T
5905—2011 中4.3.3的规定,应能承受1. 1倍额定
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机构或结构件应无损坏,联接处应无松动现象,液压平衡式起重机油缸和油
路无渗漏。

5.3.4 最大工作半径、水平行程和垂直行程

平衡式起重机的最大工作半径、水平行程和垂直行程的误差分别应达到设计参数的±5%以内。

5.3.5 升降速度

平衡式起重机的上升速度、下降速度的误差分别应达到设计参数的±10%、±15%以内。

5.4 焊接

5.4.1 对接接头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GB/T 985.1
的规定,焊接用焊条应符合 GB/T 5117 的规定。

5.4.2
焊缝外表面不应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孔穴、固体类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等缺陷。

5.4.3 杆系、立柱部位焊接质量应符合 GB/T 3323—2005 中规定的Ⅱ级。

5.5 机械加工

零部件的未注公差的线性尺寸极限偏差、角度极限偏差、形状公差和位置公差等应符合

JB/T 7601.6 的规定。

5.6 吊钩

吊钩的选择应符合JB/T 4207.1 的规定。

5.7 安全保护

5.7.1 应有可靠的超载保护装置。当实际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1.
1~1.3倍时,超载保护装置应起作 用(若额定起重量为100 kg
以下的,允许超载量放宽到30kg)。

5.7.2
垂直行程的上下极限点,应有可靠的限位装置,垂直行程、水平行程应达到设计参数值要求。

5.7.3 平衡式起重机的电气部分应设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接地标识。

5.7.4
电气系统应安全可靠,接地装置明显,接地保护接线端子与控制设备任何有关器件及绝缘破损

GB/T 27998—2011

可能带电的元器件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
1Ω,电器箱须有闪电标志(5)。控制设备中带电回路与地

之间(控制电路不直接接地时)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 MΩ。

5.8 涂漆与外观

5.8.1
金属结构所用钢材应进行表面除锈处理,立柱、杆系的表面除锈质量等级不应低于

GB/T 8923—1988中 的 Sa21/2 级,其余部分应达到 St2 或 St3 级 。

5.8.2
铸件表面应进行表面除锈处理,打腻后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凹陷,凸起和其他

缺陷。

5.8.3
平衡式起重机在出厂前应进行表面涂漆,金属结构、箱体部分油漆漆膜厚度每层为25μm~
35μm, 总厚度为75μm~105μm。
不涂漆的外露表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油漆的漆膜附着力应符合 GB/T 9286—1998
中规定的2级质量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基本参数的测定

最大工作半径、水平行程、垂直行程、升降速度的试验和检测方法见表5。

5

项 目

最大工作半径、

水平行程

垂直行程

升降速度

试验位置及方法

作业空间中任取铅垂断面(见图4)

空载沿ff'线实测

空载沿ee'线实测

额定起重量时,上升、下降分别测试5次,取 其平均值

6.2 平衡性能和操作力的检测

平衡性能和操作力的检测见表6。

6

项 目

平衡性能

操作力

平衡区域

失衡力

径向操作力

切向操作力

试验方法

位置

作业空间中任取的铅垂断面上如图4

1、2、3、4、5点

△Aaa'、ABbb'、ACcc'、△Ddd' 四个三角形中,每个三

角形中任取一点a。,b。、co、d。

1、2、3、4、5点

2、4点

在空载 条件下

吊钩回转中

心分别置于1、 2、3、4、5点处。 进行目测

吊钩回 转中心分

别置于a。、 bo、co、d。处

将测力计挂于吊 钩回转中心,测出各 点沿径向与失衡运 动方向相反,使吊钩 平衡的最小力

在额定载 荷条件下

将测力计挂于吊钩处

测出各点沿径向与失衡运动方

向相反,使重物保持平衡的最小力

测出各点沿径向

指向和背离回转中 心,使重物运动的最 小力

分别测出各点水 平面内与径向垂直、 两个相反方向,使重 物运动的最小力

GB/T 27998—2011

6.3 载荷试验

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的试验方法见表7。

7

项 目

空载试验

额定载荷试验

静载试验

动载试验

试验 位置

及方法

作业空间中,任取铅垂断面见图4

沿ee'线进行升降 运动,并进行制动试

验,吊钩回转中心置

于八边形aa'bb'cc' dd'任一位置,保持

平衡

5.3.1.3

5.3.2的要求依次进 行升降运动,水平运 行及回转运动,运动

次数不少于3次

在最大工作半径处平稳缓慢地 加载至1.25倍额定载荷,沿ee'线 起吊,高度不超过200mm,静置试 验时间不小于10 min,100 kg以下 超载量不应小于30 kg,100 kg以 上超载量按1.25倍计算。测量主

要受力部件试验前后的尺寸精度

在1.1倍额定载荷的 试验载荷下,分别进行 升降运动、水平运行、 回转运动及每一运动 范围全过程中的启动、 停止,循环次数不少于

3次,无明显颤动

6.4 焊接质量和机械加工的检查

6.4.1 焊缝质量检查应采用GB/T3323 规定的方法,焊缝表面采用目测方法。

6.4.2 加工件应按JB/T 7601.6 中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6.5 安全保护试验

6.5.1 超载保护装置试验

起吊1.1~1.3倍额定载荷试块,检验超载保护装置。

6.5.2 垂直行程的上、下极限点限位装置试验

按图4,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时,沿ee'线运行,对限位装置进行检验。

6.5.3 电气系统检查

用目测及常规方法对电气系统进行检查。

6.6 涂漆及外观检查

6.6.1 涂漆检查

6.6.1.1
使用漆膜厚度仪在杆系、箱体、立柱上任取六点进行测量,测得平均值定为实测值。应符合

5.8.3的要求。

6.6.1.2 按 GB/T9286
中规定的刀具,用划格方法在杆系、立柱上各取二处进行测试,划格时刀具与
被测面垂直,用力均匀,划格后用软毛刷沿对角线方向轻轻地顺、逆各刷三次,再检查漆层剥落面积。不
能明显大于15%,符合GB/T 9286—1998 中2级质量要求,即为合格。

6.6.2 外观检查

6.6.2.1 铸件表面打腻后无凹凸缺陷。

6.6.2.2 涂漆表面参照杆系表面要求。

6.6.2.3
加工零件不涂漆的外露表面采取防锈措施为合格。

GB/T 27998—2011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每台平衡式起重机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8:

8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技术要求

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技术参数

最大工作半径、水平行程、垂直

行程

6.1

5.3.4

升降速度

6.1

5.3.5

2

空载试验

径向最大失衡力

6.2

5.3.1.2

3

额定载

荷试验

径向最大失衡力

6.2

5.3.1.3

4

操作力

6.2

5.3.2

5

动载试验

6.3

5.3.3.2

6

静载试验

6.3

5.3.3.1

7

安全保护

超载保护装置试验

6.5.1

5.7.1

8

垂直行程的上、下极限点限位装

置试验

6.5.2

5.7.2

9

电气系统检测

6.5.3

5.7.4

10

外观检查

6.6

5.8

7.2 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型式检验:

a) 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达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8。

7.2.3
型式检验抽样检验,应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样数不少于2台。检验时如果出现任意一项不合
格,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再次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每台平衡式起重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清晰永久的产品标牌,标牌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style="width:3.09994in" />GB/T 27998—2011

b) 执行标准:GB/T 27998—2011;

c) 制造单位名称;

d) 额定起重量、最大工作半径、水平行程、垂直行程、升降速度等;

e) 出厂编号、制造年月。

8.2 包装

平衡式起重机出厂时的包装应符合 GB/T 13384 的规定。

8.3 随行文件

平衡式起重机的随行文件应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8.4 运输与贮存

8.4.1 产品运输与贮存时严禁倾倒。

8.4.2 产品运输与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雨、防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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